汽车产品“三包”信息系统网上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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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3.07.25 新闻来源:台州立信气动工具厂,管接头 浏览次数: |
尽管距离今年10月1日,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责任规定》即汽车“三包”新规正式实施还有两个多月时间,但本月初,国家质检总局《家用汽车产品“三包”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的发布,使汽车“三包”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。《办法》也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。 据立信管接头悉,在“三包”新规实施前,车市观望气氛上升,不少消费者等待“十一”后购车,以享受更高的服务条款。而一些车企也趁机抢先实施“三包”,争夺市场。在国内车市中,已有多家车商宣布提供超长质保期。 《办法》规定,所有家用汽车的“三包”信息将通过汽车产品“三包”信息系统实行网上公开,同时将组建汽车“三包”专家库,对于存在争议的“三包”责任问题,消费者可选择专家提供技术咨询。按照《办法》规定,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组织建设汽车产品“三包”信息系统。通过该网上系统公开汽车“三包”相关信息,包括车型信息、销售和修理网点信息等供公众查询。另外,在随车文件中,车企要向用户提供汽车“三包”责任争议处理的方式和渠道。 八种情况不能“三包” 立信管接头特别提醒说,有以下八种情况不能“三包”: ①企业事业单位、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; ②即使是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,出现下面这些情况经营者也是可以不承担“三包”责任的,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; ③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; ④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、调整、拆卸,但消费者自行改装、调整、拆卸而造成损坏的; ⑤发生产品质量问题,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,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、维护、修理产品,而造成损坏的; ⑥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; ⑦易损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质量问题的; ⑧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“三包”凭证的。 六种情形可退换车 ①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,出现转向系统失效、制动系统失效、车身开裂、燃油泄漏。 ②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,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,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。 ③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,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,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。 ④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,转向系统、制动系统、悬架系统、前后桥、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。 ⑤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,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,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,消费者可以凭“三包”凭证、购车发票,由销售者负责更换。 ⑥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,符合更换条件,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,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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